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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应用:催眠在刑事侦查上的运用 I

发布时间:2013-08-16 15:07 类别:催眠治疗

  
  心理导读:催眠恢复记忆是基于精神分析的理论,利用心理学上的技巧,在得到犯罪现场被害人、目击证人的合作同意下,以阶段性的暗示,适当地引导受测者放松心情,减低其潜在压力、痛苦与创伤,使之集中精神,正确地回忆其曾经经验或见闻过而储存于潜意识下之事实。藉由催眠技术撷取更多潜意识下记忆的资讯,不仅可以犯罪现场的各项迹证相验证,避免因身历犯罪现场,受感官、知觉认知上主观意识的偏差而产生错误的证词,致使警方侦查方向误入歧途;且在侦查犯罪遇穷途末路之时,可依寻被害人、目击证人回忆更多的资讯,发展有利的侦查线索。因此,运用催眠恢复记忆技术系以类似电影倒转技术,经由主体正确的回忆,勾划出犯罪现场原貌,重现犯罪现场,以提供犯罪侦查参考。     ---www.tspsy.com
  
催眠应用:催眠在刑事侦查上的运用 I

催眠应用:催眠在刑事侦查上的运用 I
 
  本篇论文是国人首篇催眠学硕士论文,作者黄建荣先生1994年钻研催眠时举凡国内外与催眠领域相关者都亲自登门拜访,在有限参考资料下完成此大作。锲而不舍之精神勇气可佳。
  
  经黄建荣先生书面同意将此大作刊载于本网站供专业人士参考。部份内文因时空关系、脑内应用学及各科神经传导科学之进步已有所改变,经本人指导后尚待黄建荣先生亲自修正。
  
  徐明
  
  2001年5月26日
  
  催眠记忆恢复在模拟侦查上之运用
  
  作者:黄建荣
  
  现职:刑事警察局侦四队副组长
  
  目 次
  
  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目的……………………………………… 2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限制……………………………………… 4
  
  第二章 催眠学之基本原理及其演进………………………… 6
  
  第一节 催眠之定义…………………………………………… 6
  
  第二节 催眠学之演进…………………………………………13
  
  第三节 催眠之方法与过程……………………………………21
  
  第四节 催眠状态的特征………………………………………33
  
  第三章 记忆理论及犯罪现场之证言…………………………45
  
  第一节 记忆理论………………………………………………45
  
  第二节 证人的证言……………………………………………52
  
  第三节 催眠恢复记忆之探讨…………………………………59
  
  第四章 催眠技术在犯罪侦查上之运用………………………73
  
  第一节 催眠之争议……………………………………………73
  
  第二节 催眠技术在犯罪侦查上之实用性……………………78
  
  第三节 催眠技术在犯罪侦查上运用之法律探讨……………86
  
  第五章 催眠侦查运用之概况与研究……………………… 116
  
  第一节 美国运用催眠侦查之概况………………………… 116
  
  第二节 美国之实验研究…………………………………… 119
  
  第三节 本文之实证研究分析……………………………… 130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143
  
  附录一:………………………………………………………… 149
  
  附录二:………………………………………………………… 151
  
  论文摘要
  
  催眠恢复记忆是基于精神分析的理论,利用心理学上的技巧,在得到犯罪现场被害人、目击证人的合作同意下,以阶段性的暗示,适当地引导受测者放松心情,减低其潜在压力、痛苦与创伤,使之集中精神,正确地回忆其曾经经验或见闻过而储存于潜意识下之事实。藉由催眠技术撷取更多潜意识下记忆的资讯,不仅可以犯罪现场的各项迹证相验证,避免因身历犯罪现场,受感官、知觉认知上主观意识的偏差而产生错误的证词,致使警方侦查方向误入歧途;且在侦查犯罪遇穷途末路之时,可依寻被害人、目击证人回忆更多的资讯,发展有利的侦查线索。因此,运用催眠恢复记忆技术系以类似电影倒转技术,经由主体正确的回忆,勾划出犯罪现场原貌,重现犯罪现场,以提供犯罪侦查参考。
  
  本文共分六章,凡十万余言,兹将全文内容摘要略叙于下:
  
  第一章 绪论─叙明研究的动机与目的,其次说明本文研究的方法与运用催眠技术的及限制。
  
  第二章 催眠学之基本原理及其演进─叙述催眠之定义及催眠学演进之过程,并说明运用催眠技术的方法及催眠状态的特征。
  
  第三章 记忆理论及犯罪现场之证言─探讨记忆理论并阐述、证人证词的不可靠性,再讨论运用催眠技术藉以恢复记忆。
  
  第四章 催眠技术在犯罪侦查上之运用─指出有关催眠引发的争议,次由催眠技术面探讨在犯罪现场重现之实用性。并就催眠技术在犯罪现场重现上运用做法律面之探讨。
  
  第五章 催眠侦查运用之概况与研究─说明美国在运用催眠技术于犯罪侦查上之现况;及所做的实验与实地研究。并就本文所做的实验研究予以分析、讨论。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就本文研究的结果,讨论今后在犯
  
  罪侦查上运用催眠技术的建议。
  
  第一章 绪论
  
  当犯罪发生后,侦查机关对犯罪案件的认知,除少数案件由侦查人员主动发现外,大部份均来自于目击证人或被害者的供述。而一般目击证人因认知上的偏见或掺杂个人的臆测或扭曲,常会有不正确的证词出现,因为现场之证词乃是当时之感官或情绪的反应,且如有利害关系更易造成说谎 (Cutshall & Yuille,1989) 。李昌钰 (1992) 亦曾述及「目击证人的证词中十次有四次是错误的」 (Eyewitness identification's error is 4 timesin 10);被害者易因惊吓造成精神受创,导致回忆困难或不愿再回忆不愉快的犯罪事件。再则,受时间的推移影响,被害者和目击证人会遗忘曾经历过的事件细节,更容易受他人的暗示意见影响供述的正确性,使侦查人员无法确实了解犯罪过程、掌握案情,致侦查方向易陷于错误。至于嫌犯或因犯罪已时过境迁而无法忆起当时的犯罪情景的案例亦有所见。因之,如何使陷于胶着、无法突破案情的犯罪案件有所发展,如开拓另一侦查辅助方法─催眠技术,以协助对象(受术者)恢复记忆,重现犯罪现场,提供侦查之参考,便成了刑事侦查中十分重要的课题。犯罪现场重现乃运用基于『精神分析』理论之催眠技术 (朱光潜, 1994) ,利用心理学上的技巧,适当地减弱主体的意识防卫力,使其将隐抑于潜意识之讯息,透过暗示作用而显露于外,达发现真实之目的。若能适度正确地运用催眠技术,当有助于陷入侦查困境的案件,发展更多的侦查线索,对发现真实目的的犯罪侦查有莫大助益。因此,在目击证人、被害者同意合作之基础下,类似电影倒转技术,经由主体正确的回忆,勾划出犯罪现场的原貌,冀能对犯罪侦查有所助益,乃从事本文研究之主要目的。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目的
  
  一、研究动机
  
  犯罪随着民主自由意识的高涨,在质与量上均呈现正比例的成长。人类愈追求科技文明,心灵愈显不安与恐惧,冀求警察能同时扮演维护社会治安、实现公平正义的角色。而人权主义的抬头却使打击犯罪的工作倍感掣肘。由此警察角色乃游移于维护治安与保障人权的两难之间,是以警方在高度刑案绩效压力的期许,为免侵害人权、身蹈法网,亦必需谨守宁纵勿枉之原则侦查犯罪。在这股社会环境变动激剧的浪潮中,传统的警察侦查作为亦当有所省思,应当如何有效提升犯罪侦查的技术,以善尽维护社会治安之职责。
  
  警察与罪犯系两个互相对立的竞争角色。因之,欲从罪犯处蒐取所需之侦查资讯乃有其实际上之困难,为蒐集更多的犯罪证据,以突破目前侦查的困境,做到勿枉勿纵的境界,亟需从犯罪现场中的另二种角色─被害者与目击证人处获取有关犯罪现场之资讯,提供更多的侦查线索。因之刑事人员应了解被害者、目击证人在犯罪现场之心理特质,选择适当的侦讯方式,以正确地引导警方侦查犯罪与蒐集证据的方向。
  
  催眠技术在犯罪现场重现的运用,系藉由暗示的作用,使受测者放松心情、全神贯注,以撷取人类潜意识区所储存记忆的一种技巧,十分单纯,且在催眠过程中,受测者仍保有意识辨别能力。若能适当地运用此项技巧于侦查活动,则不仅有助于警方了解整个犯罪发生过程,发展较广的侦查线索,亦可免囿于时间的经过,而影响记忆的正确性。目前在国外(如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犯罪侦查进行过程中,如遇有陷入侦查胶着困境,亦有运用催眠技术协助发展线索的方式。因此本文乃构思探究此种技术在犯罪现场重现上的实用价值,并冀能藉本文之研究,激发更多有关提升犯罪侦查技术的研究。
  
  二、研究目的
  
  1. 催眠技术在近一、二年随着舞台催眠表演家的巡回演出,造成社会大众对催眠技术的与趣,但也造成恐慌与误解(中国时报, 民 83年 9月24日、10月 6、8、9、14日)。
  
  本文试图参考国内外有关催眠的文献资料,探讨藉催眠技术恢复被害者、目击证人记忆在犯罪现场重现上之可行性。
  
  2. 实际实验以比较催眠前后在恢复记忆上之差异性。
  
  3. 参考国外对催眠技术在犯罪侦查上使用的现况,探讨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催眠技术在犯罪侦查实务运作上之规范。
  
  4. 研究国内舞台催眠家及我国临床催眠专家等之催眠技巧,综合整理,期能提出一完整之催眠过程方法,以应用于犯罪侦查实务上。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限制
  
  一、研究方法:
  
  (一) 文献探讨法:
  
  就国内外有关催眠理论及其运用之文章、参考书籍及美国在犯罪侦查上实际运用之联邦判例,予以蒐集、整理。
  
  (二) 深度访问法:
  
  因限于我国在催眠资料上之缺乏,为广泛蒐集有关催眠的资料,乃采无结构式访谈国内外催眠专家,以获得有关催眠的观念与理解,指导协助本论文之深入研究(本文于研究期间习催眠于荣总牙科部主任殷念德博士、中国精神学研究所徐鼎铭教授,并访谈推广催眠之美籍心理学教授 Dr.Tom Silver及临床精神医学医师杨干雄等。)。
  
  (三) 实验法:
  
  为了解催眠在恢复记忆撷取人类潜意识资讯上之价值,以模拟犯罪现场影片为实验材料,并以自愿受试的学生为实验对象,在催眠前给予受试者充分时间回想影片内容,据以回答实验设定的题目;然后在催眠中亦询问受试者相同的测验题目,纪录其答案,每一正确答案均赋予分数,分析比较受试者催眠前后恢复记忆之差异。
  
  二、研究限制:
  
  (一) 并非每个人都适合催眠实验,身有心脏病及精神疾病者均不宜做催眠 (Waxman, 1988) ;也非每个人都能被催眠,因为每个人的感受性不同,它需要与催眠者有某种
  
  程度的合作关系。其他影响催眠的因素有关被催眠者方面尚有态度、期望、动机、经验、年龄、性别、个性及知识程度等。本研究之实验以中央警官学校二年级刑事系学生为对象。因他们的年龄、态度、经验、知识程度均大致相符,且均无接受催眠之限制,较易观察不同之催眠感受性与恢复记忆间之差异,与时间对催眠前后记忆多寡之影响。
  
  (二) 实验催眠恢复记忆,系以一模拟犯罪现场影片为实验材料,在许多重要的情境上是不同于实际之犯罪现场。诸如缺乏置身现场之真实感、激动情绪、震憾效果而产生之深刻记忆。然实务上犯罪案件之侦办过程,笔者在研究阶段甚难以获知,无以置喙;甚或有符合本文研究之个案,因目击证人深受舞台催眠表演之影响而心生恐惧,拒受侦查催眠者,是以本研究在实验部分仅以模拟之犯罪现场影片为催眠回忆实验之材料,做其催眠前后记忆之差异性比较,故本文之题目乃限定于模拟侦查上之运用。然为求较能接近真实犯罪现场之情境,避免类似美国有些催眠实验使用呆板、无任何过程意义之字串、
  图或影片,乃挑选使用民国七十六年警政署拍摄之刑案现场勘查模拟犯罪情节之录影带。
  
  (三) 催眠乃高度运用心理学沟通技巧,并横跨精神医学领域之一门学问,尤其人类之潜意识、记忆究竟以何种模式储存曾见闻、经验过之事实,于今科学尚无法验证。是以有关潜意识如何运作、记忆如何储存,仅能以一描述模式来叙述。而欲以催眠技术恢复已遗忘之事实,有关其理论众家纷云,亦无一定论,本文乃仅就其代表性之理论,做综合整理。

  (文/黄建荣 心灵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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