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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能冲动不能成为乱伦的借口

发布时间:2012-08-05 13:48 类别:心理学堂

  
  心理导读:乱伦指人类近亲间发生性行为,尤指社会风俗下禁忌或为特定法律条款禁止时。近亲的界定在不同地区会有不同。    ---心灵花园

 

本能冲动不能成为乱伦的借口

 

  
  在绝大多数人类文明中,乱伦都是一种禁忌,关于这种禁忌起因的探讨,则毫无疑问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一边是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S. Freud)及其追随者,他们认为乱伦心理是潜意识的自然欲望,禁忌是文化施加的外在控制,这一假设也叫俄狄浦斯情结;一边是芬兰人类学家韦斯特马克(E. Westermarck)及其追随者,他们认为乱伦禁忌本身就是一种古老的本能,而非某种文化建构的结果。
  
  一般认为近亲结合的后代会比非近亲结合的后代有更大的可能患有遗传上的疾病。这是因为近亲之间等位基因相同的可能更高,因此近亲结合的后代更有可能获得成对的隐性有害基因,而表现出遗传疾病。当然,也有人指出,从宏观上来说较多的近亲结合并不一定是坏事,因为患遗传病较多的个体会很快被淘汰,那么有害基因就可以被很快得从种群中剔除掉。
  
  如果从1891年韦斯特马克发表《人类婚姻史》一书算起,对于乱伦禁忌的争论已经持续了100多年。争论双方的态势可以用风水轮流转来形容:20世纪的上半叶,乱伦禁忌作为一种文化发明的观点广为人知、影响甚大,韦斯特马克的假设则备受冷落、无人问津。
  
  不过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韦斯特马克的观点日益占据上风,得到了越来越多证据的支持——乱伦禁忌是一种本能心理,跟亲缘识别机制有着密切关系。而相比之下,精神分析的俄狄浦斯情结依然只是一个充满文学色彩的美妙隐喻,或者更糟糕的是,一个没有得到证实或永远无法证实的概念。
  
  动物的抗议:我们不是乱伦分子
  
  包括法国着名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和弗洛伊德在内的许多学者都曾武断地认为动物有乱伦本能,它们的交配似乎不分亲疏远近,人皆可妻、人皆可夫,因此人类社会中罕见的乱伦现象正是文化压抑的结果。不过,认为动物具有乱伦本能似乎是对大多数动物的污蔑,它们有理由提出强烈抗议“这种观念更多地出自想象,而非事实”。动物间偶尔发生的乱伦常常导致后代的基因退化,而因此留下的后代绝大多数都会“英年早逝”。
  
  动物学家的研究一致表明,乱伦其实是动物圈子里非常罕见的个案,许多动物都会避免跟自己的亲属发生性关系。例如2006-2007年,中国生物学家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对黄山短尾猴的交配行为进行了观察记录,发现在它们多达360次交配行为中,只有7次是近亲交配,而且没有母子乱伦的现象发生。
  
  美国杜克大学的进化心理学和人类学教授普茜(A. E. Pusey)等人1996年撰文指出,聪明的动物会采取各种策略避免近亲交配的悲剧。
  
  第一:迁徙。许多哺乳动物在性成熟之后会离开自己的家庭。即使其他原因如同伴竞争也会导致这一结果,但不少证据依然表明它们也是在试图避开自己的亲人。在异性父母被移除之后,雄性和雌性白足鼠(white-footed mice)都减少了迁徙行为。
  
  第二:出轨。对于很少迁移的动物来说,它们使用出轨的方式偷偷地反抗近亲结合。雄性和雌性的领航鲸(pilot whale)一辈子都在自己的领地里,但所有孩子的父亲都来自其他的领地。
  
  第三:亲缘识别。动物学家在实验室里搭建招亲场地,让某种动物可以在不同异性之间选择中意的配偶,结果发现它们通常都会避免选择自己的兄弟姐妹或者同窝同巢的异性伙伴。
  
  第四:延迟成熟。当亲生父亲被其他年轻的雄狮取代之后,雌狮的发情期会提前;当异性父母被移除之后,白足鼠的成熟会加快。人类社会中也有类似的现象:单亲家庭中的孩子似乎都有早熟的状况,即父亲缺失会导致女儿的成熟提前,虽然具体的原因尚有争论。(编者按,澳大利亚也有过类似研究,见有兄弟的女孩更晚熟)
  
  2005年,普茜系统地回顾了灵长类中广泛存在的乱伦回避行为,发现跟人类关系最为密切的灵长类中,直系亲属之间的乱伦行为几乎不存在。于是她毫不犹豫地得出结论说,在人类出现前,作为一种自然选择的行为,回避近亲交配就已经广泛存在于其他动物之中了。
  
  文明的无力:青梅竹马的悲剧
  
  按照韦斯特马克的观点,打小生活在一起的孩子,长大之后会形成彼此之间的性厌恶,进而表现出乱伦禁忌的行为。即使他们之间没有任何亲缘关系,但是共同生活的经历会被作为一种亲缘线索,促使他们避免跟青梅竹马的异性结合。如果文化习俗强行结合彼此,由于有性厌恶的存在,可能会导致他们婚姻生活的不幸。斯坦福大学的人类学家伍尔夫(A. P., Wolf)和谢弗(J. Shepher)的经典研究有力地支持了韦斯特马克的这个假设。
  
  人类学家对乱伦禁忌的研究,常常通过分析某些社会婚姻现象进行,伍尔夫等人的研究也是这样。20世纪60-90年代,伍尔夫等人对日据时期台湾的童婚现象进行了长达30年的调查,调查对象多达14000人。在童婚制度下,女孩子通常在4岁之前就被送到未来的丈夫家,跟自己的小丈夫一起生活,然后到17岁左右举行婚礼。除了童婚制度之外,另外两种婚姻习俗是从小不认识的男女长大之后订婚,婚后或在夫家居住,或在娘家居住。
  
  伍尔夫发现,童养媳生育率比普通女性低25%,相比普通女性她们更可能背叛自己的丈夫,她们的离婚率则比普通女性高3倍。影响婚姻幸福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女孩被收养的年龄,年龄越小长大以后的婚姻生活就越不幸。如果她们被收养时的年龄在3岁以上,以后的婚姻生活通常跟普通婚姻没有太大区别。而在这种童养媳制度中,男孩和女孩见面时的年龄则对男孩以后的婚姻没有影响。
  
  童养媳跟其他女性相比,她们的健康水平并不差;同时,有的童养媳由于某种原因后来跟别的男人结婚,她们留下的后代数目跟普通女性没有差别。这就排除了造成童养媳婚姻不幸的其他两种替代假设:她们本身健康不佳,或者在收养家庭中压力过大。
  
  正如伍尔夫明确指出的那样:“韦斯特马克的批评者认为乱伦禁忌会阻止人们做他们想做的事,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恰恰相反,乱伦禁忌是一种心理上不可避免的情绪表达,不管社会是否认可”。
  
  几乎就在同一时期,谢弗对以色列的基布茨公社(Kibbutz)进行了深入研究(编者按:基布茨公社是以色列的一种集体农庄,所有财产均为公有,成员可享受子女免费受教育,水电免费等福利)。在基布茨公社里,所有的孩子在很小的时候都被受过训练的护士专门看护,他们吃喝拉撒一天里大约22个小时都待在一起,这样的社会生活一直持续到他们的青春期。
  
  谢弗对65名基布茨成员的观察表明,没有任何成员跟同一公社中的其他异性有性行为或结婚。而且大家对性行为的回避都是自愿的,公社中不存在对性行为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制裁,无论是来自导师、父母还是其他同伴。对211个基布茨公社的2769对已婚男女进行调查,谢弗发现其中没有任何一对男女来自6岁以前同一个公社的同伴群体。有13对男女曾经在同一个公社待过,但其中8对是在6岁以后,另外5对是在6岁之前,但待过的时间不超过2年。
  
  跟伍尔夫的发现一样,谢弗的研究明确地支持了韦斯特马克的假设,即无论是在没有文化压力的基布茨公社,还是文化鼓励男女结合的童婚制度下,幼年时期的共同生活会导致男女在成年以后彼此之间性吸引力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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