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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心理学:婚前同居的弊端

发布时间:2015-02-08 10:52 类别:婚恋家庭咨询

  
  心理导读:市面上流传一种说法,两人结婚前如果同居一阵子,看看彼此是不适合,不合的话就分开,合的话再进入婚姻。遗憾的是,这样的想法可能是错的!国外大量的研究都看见,婚前同居者沟通品质较差、满意度较低、离婚率较高;国内学者的研究更发现,同居者普遍年龄与教育程度较低、对婚姻的看法较为传统,更重要的是,婚后的满意度较低。    ---www.psy0898.com
  
恋爱心理:婚前同居的弊端

恋爱心理:婚前同居的弊端
 
  “当我们搭公车一起去小北百货买地垫、浴巾、还有各种生活用品的时候,一种淡淡的温暖在心里拓展开来,像是刚泡好的茶叶一般。他挽着我的手,我帮忙提着东西,趴在地上铺地垫,打扫好不容易找到的租屋,好像一切都可以是一个新的开始,一切的停滞,都可以在这里再次转动。我一直在找一个家,而我们终于能一砖一瓦地建立,这专属于我们的家。”她说,眼睛眯得像天际线,低头喝了一口海岸咖啡。高雄的阳光像是末世的最后一片温暖,坐落在她的肩膀上。
  
  “市面上”流传一种说法,两人结婚前如果同居一阵子,看看彼此是不适合,不合的话就分开,合的话再进入婚姻。遗憾的是,这样的想法可能是错的!
  
  婚前同居能促进幸福吗?Smock等人指出“同居者在五年内有 55%的同居人会结婚、40%的人会就此结束关系,只有 1/6 的同居人会最少持续 3 年;1/10 的同居人会超过 5 年”[1, 2]。国外大量的研究都看见,婚前同居者沟通品质较差、满意度较低、离婚率较高;国内学者的研究更发现,同居者普遍年龄与教育程度较低、对婚姻的看法较为传统,更重要的是,婚后的满意度较低[2]。
  
  三大同居婚后不满的主因
  
  为什么会这样?过去的研究提出几种解释:
  
  一、有时同居,并非试爱
  
  许多同居研究,并没有问受试者是不是因为“婚前试爱”才同居,而是直接用普查的方式,调查“正在同居”或“曾经同居”者的关系满意度[3-6]。这会产生什么问题呢?Popenoe & Whitehead的研究发现,未婚同居主要是因为可以节年支出、又有伴侣互相支持、还能稳定提供幸满足[7],所以情况可能是──并非同居不好,而是同居的人有一大部分是低收入、低学历的年轻族群(想像一下国中毕业就出社会,或许宫庙阵头,或许帮派跑路,和小情人住在套房的年轻情侣),而这些人的关系满意度本来就很低。
  
  二、有时同居,接着是逼婚
  
  你觉得婚前同居的人想法比较前卫,还是不接受同居的人比较前卫?国内学者原先跟你一样,觉得接受并执行婚前同居的人想法比较现代化,但却发现恰恰相反。也正因为这些同居者较为传统、以家族为重(想像前面那对情侣,长辈角头说“怎么不赶快把婚结一结!”),当家人或亲戚施予压力,往往只好逼不得已踏入婚姻,这样的状况下当然不会快乐[2]。倘若当初结婚是为了义务或责任,一发生冲突或争执,就可能离婚收场。
  
  三、有时同居,反而削弱婚姻
  
  还有一种情况是,同居不但没有“帮助”我们确认婚姻的可能性,更可能只是拖延时间、“永久同居”的替代方案[8]。想像一下,如果那对帮派情侣经济困窘又四处“跑路”,同居比起结婚,可以三个愿望一次满足:
  
  享受两人相处的小世界,又不被婚姻与承诺束缚
  
  不用“应付”彼此的原生家庭
  
  省下结婚宴客、婚纱摄影等等大把费用
  
  在这样的情况下,两个人很可能很快就适应(并爱上)同居生活,婚姻也变得遥遥无期。
  
  因此,也有些学者觉得同居是“鲁蛇的婚姻”(poor man’s marriage)。当男人的经济资源有限时,会选择用同居延迟结婚来先挡着,等到经济稳定时才考虑结婚的事情。不过可怕的是,年轻、低教育程度、经济状况差都比较容易分手,换句话说──他们可能撑不到有钱结婚的那天就GG了[9]。
  
  如果有些同居是一种婚姻抗拒
  
  这样听起来,同居似乎不是一个好主意,不过并不是所有同居的人都像我们所举的帮派情侣一样吧?更何况,这些调查报告与恋爱心理学都有一个致命的盲点:我们总是在乎快乐、满意度、离婚率等等“效果”,而忽略了两人在同居的过程中,到底有些什么改变。
  
  “但到了后来,啤酒瓶都是我在清、垃圾车都是我在追,他只是在繁忙的工作和游戏的练等之间,偶尔洗一下泡面的碗,换一下我晾好的床单。说好跟家人讨论我们的未来、跟老板提加薪的事、每个月少买一点游戏点数,都像是在敷衍我一样,一天拖过一天。我曾以为逃避承诺是男人的本质,直到后来我才明白,我们的骨子里或多或少都有一些,不甘被绑住的自由期待。或许也因为这样,我们才一直维持现状。”她舒了舒肩膀,把浏海拨向海的那一方,多少能看见岁月在她的眉宇间留下了一点重量。
  
  华人的婚姻比较特别的地方是,原生家庭一直都扮演者举足轻重的角色[10-14]。如果终于看见婚姻并非自己唯一的期待,或许也是同居带来的一种体会和成长。
  
  “有些时候,看懂自己真正要的是什么,比起快乐、幸福与关系满意度重要得多。承认自己想要的,放弃无法完成的,也是一种,可贵的勇气。”我说,她身上暗红色的新年围巾,隐约透露出一丁点冰雪聪明的坚定。
  
  *注解
  
  其实“婚前同居是否比较容易离婚、品质较差”的问题,多年来一直没有一致的结果,基本上是一连串的罗生门,例如Manning与Cohen也发现同居与否和离婚无关[15],唯一可以确定的是:没有稳定的结果发现,同居“有助”于婚姻[16]。
  
  还有些学者觉得是选择性偏差(selection bias)所造成。在同居率较极端(很低或很高)的地区,同居者比其他人容易离婚。Liefbroer与Dourleijn调查16个欧洲国家,发现低同居率的地区里,由于同居的人是少数,被视为是前卫和不符合社会期待的,或许是具有某种“反骨”特质(例如不愿意被拘束),这些特质使得他们比其他人容易离婚;相反地如果一个地方同居率很高,那些直接结婚不同居的人,很可能是因为宗教因素相对保守,但是一结婚就忠心耿耿,不离不弃,相较之下另一群同居者就显得比较容易离婚了[17]。
  
  另外,补充曾和我们一起做远距爱情研究的Peggy的回应:“如果是要检验『婚前同居能促进婚后幸福吗?』, 应该比较『已结婚的人中,曾经婚前同居vs不曾婚前同居』才对。”
  
  事实上,在台湾那篇研究中,受访者回答“在结婚以前,你是年是曾和配偶同居过?”(选项重新编码为 0=没有;1=有)”,其与满意度的回归b为-.109*,也就是说不曾经婚前同居者,比曾婚前同居者幸福,所以至少台湾的资料应该是有做到Peggy的要求。
  
  但即使是这样,我觉得困难推论的地方还是很多:
  
  1.就算收集到这些变项,也无法排除其他混淆变项(人格特质、选择偏误)
  
  2.是否有地区、种族的差异?
  
  3.相关不等于因果,有可能中间有其他共变,例如婚前满意度、价值观相似程度等等。例如网友Alec也补充“过去有些研究显示,婚前愈早开始同居,婚后离婚率愈高。去年某个只被引用两次的一项新研究说,并不是婚前同居时间与离婚机率有因果关系,而是愈年轻的情侣婚前同居时间也愈长,而23岁以前结婚的人离婚率显着高于23岁以后结婚者。修正年龄因素后,同居时间长短与离婚率没有显着关联性。”
  
  延伸阅读
  
  Smock, P.J., Cohabit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An appraisal of research themes, findings, and implications.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2000: p. 1-20.
  
  锺宜吟 与 蔡明璋, 婚前同居、婚姻价值与婚姻满意度:台湾民众的分析. 研究台湾, 2008(5): p. 43-72.
  
  DeMaris, A. and K.V. Rao, Premarital cohabitation and subsequent marital stabil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A reassessment.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1992. 54(178-190).
  
  Teachman, J.D., Premarital sex, premarital cohabitation, and the risk of subsequent marital dissolution among women.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2003. 65(2): p. 444-456.
  
  DeVaus, D., Qu, L. and R. Weston, Does premarital cohabitation affect the chances of marriage lasting年, in the 8th Australian Institute of Family Studies Conference2003: Melbourne, Australia.
  
  Pedersen, W. and M. Blekesaune, Sexual satisfaction in young adulthood – Cohabitation, committed dating or unattached life年 Acta Sociologica, 2003. 46(3): p. 179-193.
  
  Popenoe, D. and B.D. Whitehead, Should We Live Together?: What Young Adults Need to Know about Cohabitation before Marriage. The National Marriage Project. 1999: Rutgers University.
  
  Axinn, W.G. and A. Thornt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habitation and Divorce selectivity or Causal Influence?. Demography, 1992. 9: p. 357-374.
  
  Oppenheimer, V.K., Cohabiting and marriage during young men’s career-development process. Demography, 2003. 40(1): p. 127-149.
  
  蔡绣娟, 挑战婚姻:单身、不婚女性主体在台湾, in 高雄医学大学性别研究所学位论文2005, 高雄医学大学. p. 1-113.
  
  张思嘉, 周玉慧, and 黄宗坚, 新婚夫妻的婚姻适应:概念测量与模式检验. 中华心理学刊, 2008. 50(4): p. 425-446.
  
  张思嘉, 婚姻早期的适应过程:新婚夫妻之质性研究. 本土心理学研究, 2001(16): p. 91-133.
  
  王俊豪, 台湾初婚夫妻的居住安排. 人口学刊, 2008(37): p. 45-85.
  
  徐秋央, 原生家庭经验、心理分离-个体化与婚姻满意度之相关研究, in 台湾师范大学教育心理与辅导学系学位论文2000, 台湾师范大学.
  
  Manning, W.D. and J.A. Cohen, Premarital cohabitation and marital dissolution: An examination of recent marriages.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2012. 74(2): p. 377-387.
  
  Lillard, L.A., M.J. Brien, and L.J. Waite, Premarital cohabitation and subsequent marital. Demography, 1995. 32(3): p. 437-457.
  
  Liefbroer, A.C. and E. Dourleijn, Unmarried cohabitation and union stability: Testing the role of diffusion using data from 16 European countries. Demography, 2006. 43(2): p. 203-221.
  
  (文/海苔熊 | 来源/泛科学)